拟订省级重要物资政策和规章制度并组织实施,研究提出健全省级重要物资储备体系的建议,研究提出省级重要物资储备规划、计划建议,组织实施省级重要物资储备的收储、轮换和日常管理。拟订省级原油、成品油、天然气收储、轮换和日常管理的政策和规章制度并组织实施,落实有关动用计划和指令。承担相关储备统计工作。承担所属物资储备单位的安全储存和安全生产监管,制定物资储备的仓储管理政策和制度并组织实施,制定省级救灾物资储备政策和制度,组织实施省级救灾物资的收储、轮换和日常管理。承担物资储备体制改革。
副处长(主持工作):江 浩 电话:0351-404118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