晋粮监字〔2020〕26号
各市政策性粮食库存数量和质量大清查协调机制办公室、省政策性粮食库存数量和质量大清查协调机制成员单位:
2019年,按照国务院的统一部署,我省各级各有关部门统筹协调、压实责任,全面完成了大清查各项任务,涌现出一批先进典型。为激励广大干部职工干事创业积极性,为守住管好“三晋粮仓”作出更大贡献,省大清查协调机制办公室根据全国政策性粮食库存数量和质量大清查部级协调机制办公室通知精神,组织政策性粮食库存数量和质量大清查先进单位和先进个人评选推荐。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通报表扬范围
本次通报表扬分为先进单位和先进个人。先进单位参评范围为省、市、县各级大清查协调机制成员单位;先进个人为省、市、县各级大清查协调机制成员单位中参与大清查工作、表现突出的个人。
二、评选条件
(一)先进单位
1.组织协调有力。领导高度重视,按要求及时成立大清查领导机构;部门分工明确,密切协同配合;措施有力,组织有序。
2.准备工作充分。及时制定并下发具体清查方案,布置工作周密严谨。全面开展人员培训,政策和技术规范宣贯到位。清查器具配备及时、齐全,文件资料准备充分。
3.清查扎实有序。督促企业认真开展自查,政府督导检查全覆盖;市级普查规范严谨,不留死角。创新清查方法,清查高效准确。
4.问题整改到位。全面准确发现粮食库存管理中存在的问题,不遮掩护短,不回避矛盾,主动向上级报告发现的问题。严肃查处涉粮案件,及时督促问题整改,立查立改,取得实效。
5.总结及时准确。及时编发大清查工作简报,客观反映相关情况。按照规定时限要求上报大清查总结报告,报告内容完整、数据准确。
(二)先进个人
在大清查方案制定、业务培训、自查普查抽查、数据统计、业务指导、涉粮案件查办、结果汇总等工作中承担重要角色,政治素质好,责任心强;发挥重要作用,成绩突出;严格遵守大清查工作纪律,廉洁自律。
三、评选方式
(一)先进单位由市级大清查协调机制在县级、市级有关部门中评选推荐。首先由被推荐单位所在的市级主管部门进行推荐,再经市级大清查协调机制评选推荐。先进单位要重点向大清查工作中成绩突出的市级成员单位和县级有关单位倾斜。
(二)先进个人由被推荐人所在单位推荐,再经市级大清查协调机制评选推荐。各市要严格按照分配名额,统筹兼顾协调机制成员单位进行推荐。先进个人中应统筹考虑参与国家、省有关部门联合抽查的人员。具体推荐名额分配见附件1。
(三)在各市、省有关单位推荐的基础上,由省大清查协调机制办公室择优向大清查部际协调机制办公室推荐3名先进单位、5名先进个人,作为全国政策性粮食库存数量和质量大清查先进单位和先进个人。
四、工作要求
本次评选表彰是大清查工作的重要环节,各级大清查协调机制要高度重视,严肃认真开展推荐工作。要切实将大清查中涌现出来的先进典型推荐出来,合理安排各部门单位和层级人员分配比例,如实认真填写推荐审批表相关内容(见附件2、3)。
请于2020年3月2日前,将签署意见并加盖公章的推荐材料纸质文本一式三份及电子版报送省大清查协调机制办公室(省粮食和物资储备局执法监督局)。省大清查协调机制办公室对先进单位和先进个人名单进行集中审核后,在政府网站进行公示。
联系人:杨巧梅
电话:0351-4041182(传真)
电子信箱:sxslsjscc@163.com
地址:太原市迎泽大街229号
山西省政策性粮食库存数量和质量大清查协调机制办公室
(山西省粮食和物资储备局代章)
2020年2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