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西省粮食和物资储备局2024年普法责任清单

按照“谁执法谁普法”“谁管理谁普法”“谁服务谁普法”普法责任制有关工作要求,现制定我局2024年普法责任清单。

一、普法内容

(一)共性普法

共性普法内容结合粮食和物资储备业务特点,重点选择适用范围广、业务相关性强的法规制度开展学习宣传。

1.学习宣传习近平法治思想及其重要论述,重点学习宣传《论坚持全面依法治国》《习近平关于全面依法治国论述摘编》《总体国家安全观学习纲要》等。

2.学习宣传党内法规,重点学习宣传《中国共产党章程》《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关于新形势下党内政治生活的若干准则》《中国共产党廉洁自律准则》等。

3.学习宣传重要国家法律法规,重点学习宣传《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职人员政务处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保守国家秘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数据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反食品浪费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实施条例》等。

4.学习宣传省内有关条例,重点学习宣传《山西省安全生产条例》《山西省优化营商环境条例》《山西省地方立法条例》等。

(二)个性普法

个性普法重点为粮食和物资储备领域相关法律规章及重要制度,主要包括:

1.国家法律1部,《粮食安全保障法》。

2.国家行政法规1部,《粮食流通管理条例》。

3.国家部门规章4部,《粮食质量安全监管办法》《粮油仓储管理办法》《国有粮油仓储物流设施保护办法》《粮食流通行政执法办法》。

4.省级政府规章1部,《山西省省级储备粮管理办法》。

5.省级政府规范性文件1部,《山西省粮食收购管理办法》。

二、普法对象

普法面向全省粮食和物资储备行政部门干部职工,全省粮食和物资储备监督检查执法人员,储备粮承储企业工作人员,全省粮食经营者及社会大众。

三、普法目标

以《粮食安全保障法》颁布实施为契机,通过形式多样的普法宣传和法治学习教育活动,不断强化粮食和物资储备行政管理工作人员法律素养和法治思维,进一步提升依法行政、依法管理的能力;不断增强基层粮食经营者、消费者等人群的依法经营、依法维权的法律意识;不断提高社会大众对法律法规的知晓度、法治精神的认同度、法治实践的参与度,营造尊法学法守法用法的良好氛围。

四、普法举措

(一)加强领导干部学法普法

1.局党组理论学习中心组重点学习习近平法治思想等内容不少于2次。

2.将《粮食安全保障法》作为“大学习、大培训、大落实、大调研”、“八五”普法重要内容,将习近平法治思想、《粮食安全保障法》列入培训内容,确保学习培训效果。

3.组织开展支部学法活动,每季度学法不少于1次,充分利用学习强国APP、山西干部在线学院等平台的法治专题、专栏学习内容,推进领导干部学法常态化、系统化、制度化。

责任单位:法规与规划处、机关党委、人事处,其他各处室

完成时间:贯穿全年

(二)将依法履职与普法相结合

1.夏秋粮收购期间,向粮食经营者和售粮农民重点讲解《粮食流通管理条例》《山西省粮食收购管理办法》,明确各主体的权利和义务,以及违法投诉途径。

2.粮食库收购存检查、秋季检查期间,向有关经营主体、政府储备粮承储企业开展以案释法宣传,重点宣传《粮食流通管理条例》《山西省粮食收购管理办法》《粮油仓储管理办法》《国有粮油仓储物流设施保护办法》《粮食流通行政执法办法》《粮食质量安全监管办法》《山西省省级储备粮管理办法》等规章制度。

责任单位:法规与规划处、粮食储备处、执法监督局、安全仓储科技处

完成时间:贯穿全年

(三)开展特色普法活动

1.利用粮食科技活动周、世界粮食日、粮食质量安全日面向社会公众积极开展涉粮普法宣传,重点宣传《粮食安全保障法》《粮食质量安全监管办法》,通过发放宣传册、展板、海报等现场宣传以及媒体宣传等方式,让公众了解粮食相关法律法规。

2.利用国家安全教育日、12·4国家宪法日等时间节点开展共性普法内容宣传,为营造学法律、强法治、保安全的良好氛围贡献力量。

责任单位:法规与规划处、举办活动的各相关处室

完成时间:贯穿全年

(四)开展法治实践

1.采取网上观看或现场旁听等形式,组织局机关工作人员参与旁听庭审活动不少于1次。

2.开展《山西省粮食安全保障条例》立法调研,引导领导干部结合工作实际和岗位需求开展学法用法实践。

3.充分利用省局官网、微信公众号以及办公楼LED屏等媒体渠道,不断拓宽普法宣传途径。

责任单位:法规与规划处、办公室

完成时间:贯穿全年

五、责任领导

李辉省粮食和物资储备局党组成员、副局长。


联系人:李达

联系方式:0351-4040595



山西省粮食和物资储备局      

2024年2月27日         

相关附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