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山西省粮食和物资储备局信访工作制度》的通知
局机关各处室,局直各单位:
经11月24日局党组会议研究通过,现将修订后的《山西省粮食和物资储备局信访工作制度》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抓好贯彻落实。
山西省粮食和物资储备局
2023年12月4日
山西省粮食和物资储备局信访工作制度
信访工作是党和政府密切联系群众的纽带,做好信访工作,对改革、发展、稳定和构建和谐社会有着十分重要的意义。为了保持同人民群众的密切联系,维护正常的信访秩序,使我局信访工作规范化、制度化,根据《信访工作条例》《国家粮食和物资储备局信访工作规定》的有关要求和省委、省政府《关于学习运用“浦江经验”进一步深化领导干部接访下访的实施意见》精神,结合本局实际,特制定本制度。
一、信访工作职责
省局信访工作在局党组的统一领导下 ,由局办公室统筹协调,各处室(单位)密切配合,各负其责,齐抓共管,及时排查和化解矛盾。
局办公室的职责是:受理、登记、交办、转送信访人员提出的信访事项;协调处理重要信访事项;督促检查信访事项的办理情况;调查、研究和分析信访形势,及时向局党组提出完善制度和改进信访工作的建议。
各处室(单位)的职责是:承办职责范围内的信访事项,提出处理和答复意见;加强与信访人的交流沟通,有针对性地做好思想工作和解释工作;结合办理信访事项反映的共性问题和深层次原因,采取相应措施改进业务工作,从源头上化解矛盾纠纷。
二、信访事项受理
(一)受理属于本局机关职权范围内的信访事项,对群众来信和来访不得推诿、敷衍、拖延;对不属于省局机关职权范围内的信访事项,应当告知信访人向有关部门反映。
(二)对群众来信、上级部门批转的信件或信访人通过信息网络、传真、电话等形式反映的具体事项,属于省局职权范围的,局办公室要认真登记并填写《山西省粮食和物资储备局群众来信批阅卡》。局办公室主任提出拟办意见,及时呈报分管信访工作的局领导、相关业务的分管局领导。特别重大的信访事项,要向局主要领导报告。分管局领导要及时召集相关处室(单位)进行研究并提出办理意见。属市、县职权范围的信访事项,按照“属地管理、分级负责、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由局办公室登记并加注意见后直接批转给有关市粮食和物资储备局办理。
(三)单个信访人以走访形式反映问题的,首先由局办公室信访工作人员负责接待。接访人应认真负责,耐心细致的了解信访人的诉求,填写《山西省粮食和物资储备局群众来访批阅卡》,及时报告分管信访工作的副局长。根据分工,由分管副局长和有关处室(单位)负责接待受理。多人以走访形式反映同一信访事项的,根据《信访工作条例》,由信访群众推选1-5名代表,由反映问题所涉及的分管局长和有关处室(单位)接待受理。
(四)发生群体性上访并围堵省党政机关事件的,局主要领导或分管信访工作的局领导及办公室、有关处室负责同志必须在第一时间赶赴现场,积极主动做好疏导、劝解和说服教育工作,化解矛盾,防止事态扩大。
(五)信访事项已经受理或者正在办理的,信访人在规定期限内又提出同一信访事项的,不予受理。
三、信访事项办理
(一)各处室(单位)相关工作人员在办理信访事项时,态度要热情,政策要坚持,既要热情耐心,又要认真细致;既要倾听群众意见,又要按照政策,结合实际负责解决。
(二)办理信访事项应当听取信访人陈述事实和理由;必要时可要求信访人、有关组织和人员说明情况;需要进一步核实有关情况的,可以向有关组织和人员调查。
(三)办理信访事项要依照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及其他有关规定分别作出以下处理:
1.对符合政策,又有能力解决的,要及时予以解决;
2.对符合政策,一时没有能力和条件解决的,要耐心说服,努力创造条件予以解决;
3.对不符合政策的,要耐心细致地做好思想工作,取得谅解和支持;
4.对个别人坚持过高和无理要求的,要理直气壮地做工作,把道理讲清楚,积极化解矛盾,依法妥善处理。
5.局办公室对信访事项中涉及的违纪违法或作风方面的问题线索,依据干部管理权限,及时将相关线索移交驻委纪检监察组或局机关纪委进行处理。
(四)按照有关规定,对群众来信来访,应当自受理之日起60日内办结,向信访人出具《信访事项处理意见书》;情况复杂的,经局领导批准,可适当延长办结期限,但延长期限一般不得超过30日,并向信访人出具《延期办理告知书》。
(五)对信访人提出的申诉求决类事项,分别按照下列方式办理:
1.应当通过审判机关诉讼程序或者复议程序、检察机关刑事立案程序或者法律监督程序、公安机关法律程序处理的,涉法涉诉信访事项未依法终结的,引导信访人员按照法律法规规定的程序处理。
2.应当通过仲裁解决的,引导信访人员按照相应程序处理。
3.可以通过党员申诉、申请复审等解决的,引导信访人员按照相应程序处理。
4.可以通过行政复议、行政裁决、行政确认、行政许可、行政处罚等行政程序解决的,引导信访人员按照相应程序处理。
5.不属于以上情形的,应当听取信访人陈述事实和理由,并调查核实,出具信访处理意见书。对重大、复杂、疑难的信访事项,可以举行听证。
四、信访事项督办
局办公室要加强对已批办信访事项的督查督办,对久拖不决或处理不彻底的,要督促提醒相关处室(单位)按要求加快办理;对确有必要重新办理的,由局办公室将分管信访工作局领导签字的督办卡片,送达受理处室(单位),再次明确责任,督促办理。
五、信访工作制度机制
(一)实行领导负责制。建立局领导信访接待日制度,每月第二周的星期三为信访接待日,局主要领导每季度接访不少于1天,其他局领导按照排名顺序依次轮流接访。日常工作中,局领导要按照分工,负责所分管领域的信访工作,责成有关处室(单位)抓好落实,督查办理结果,做到件件有回音,事事有着落;信访事项涉及多个处室(单位)的,不受分工限制,可随时召集相关处室,研究处理信访问题。局直单位要按照本制度建立健全内部工作责任制,明确专门负责和有权处理信访工作的内设科室和工作人员,落实信访工作机构相应的工作职责。局直单位主要负责同志对本单位信访工作负总责,亲自过问、安排部署;分管信访工作的负责同志具体负责,统筹协调做好本单位矛盾摸排、风险预判、纠纷化解等各项工作;其他负责同志指导分管科室办理职责单位内的信访事项。
(二)实行领导包案制。局长全面负责粮储系统的信访工作,并对重大、复杂、疑难信访事项和进京赴省的信访案件亲自督办。其他局领导按照业务分工,负责各自的接访和包案工作。包案领导要包接待、包处理、包息访、包稳控。局机关相关处室要协助局领导做好包案工作。
(三)实行责任追究制。对在接访工作中,领导和相关处室、单位不重视,工作失职,致使矛盾激化、群体事件升级的;对信访案件不及时解决或解决不彻底,导致矛盾激化,引发大规模的集体上访等群体性事件的;对本系统内发生群体性上访后,推诿扯皮,上交矛盾,导致重复越级集体上访,造成严重后果的,对主要负责人和责任人,根据情节轻重,按照有关规定给予相应的处分。
(四)实行年轻干部和新录用干部到信访工作岗位锻炼制。年轻干部和新录用公务员要轮流到信访工作岗位跟班学习锻炼3个月。主要从事来访接待、督查督办、办信、网上投诉等信访业务,及时了解社情民意,参与信访突出问题化解。干部在信访工作岗位锻炼期间的工作表现作为干部选拔任用的重要依据。
(五)实行重大信访信息报送通报和落实反馈机制。对于影响较大、社会关注度较高的重大信访事项,局办公室要加强督办,跟踪掌握办理进度,将办理情况及时向局长报告。对于推诿扯皮、进展缓慢的信访事项,局办公室要严格落实通报制度,督促相关处室(单位)尽快办理。对于已经办结的信访事项,要将办理结果及时向信访人反馈,做好沟通解释工作。
六、信访工作要求
(一)要坚持源头治理。坚持“防为主、防为上”,推动信访工作重心下移、关口前移,形成“预防在源头、化解在初始、息访在本局”的良好信访生态。通过领导干部接访下访,及时发现存在的苗头性、倾向性问题,促进解决政策制定、行业监管、队伍建设等方面的根源性问题。领导干部开展下访工作可与日常调研、督导检查等活动统筹进行。局办公室要常态化组织各处室(单位)开展矛盾纠纷排查化解活动,推动问题解决在萌芽。
(二)要注重办理质效。处理信访事项要坚持依法办事、实事求是、客观公正、讲求实效的原则,做好访前调查准备、访中会商研究和访后期限办结等各环节工作,确保办理质效。要高度重视对群众来信、来访的处理,局办公室要做好组织协调,相关处室(单位)要各负其责、相互配合做好矛盾的化解工作,尽量减少群众上访。特别要下功夫做好深入细致的思想工作,减少越级重复访和越级群体访现象。局安全应急保障中心要做好信访的后勤保障工作。局办公室每半年向省信访联席办报告局领导接访下访情况。
(三)要讲究方法策略。按照信访工作法治化要求和“谁下访、谁接待、谁负责处理”的原则,认真解决群众合法合理诉求,把“三到位一处理”要求落实到位,即诉求合理的解决问题到位、诉求无理的思想教育到位、生活困难的帮扶救助到位、行为违法的依法处理,坚决维护正常的信访秩序。
(四)要规范答复程序。对于研究确定的办理意见,由牵头办理的处室(单位)负责,在规定的期限内起草《信访事项处理意见书》,并经相关处室(单位)负责同志、局办公室主任、分管业务工作的局领导、分管信访工作的局领导依次签批后,将相关材料交由局办公室进行统一答复。信访人要对信访结果是否满意,是否息诉罢访,填写意见,作为依据,存档备查。
(五)要严格落实保密要求。各处室(单位)相关工作人员不得将检举、揭发、控告材料及有关情况透露或转送给被检举、揭发、控告的人员或者单位;不得擅自向信访人就信访事项的处理作实质性的表态或者透漏内部研究的情况;不得有任何与上级机关、单位和本单位决定相违背的言论和行为。
本制度自印发之日起执行。原2022年12月12日印发的《山西省粮食和物资储备局信访工作制度》自动作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