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西省粮食和物资储备局信访工作制度
  • 发布时间: 2022-11-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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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访工作是党和政府密切联系群众的纽带,做好信访工作,对改革、发展、稳定和构建和谐社会有着十分重要的意义。为了保持同人民群众的密切联系,维护正常的信访秩序,使我局信访工作规范化、制度化,根据《信访工作条例》的有关规定,结合本局实际,特制定本制度。 

一、信访工作职责

省局信访工作在局党组的统一领导下 ,由局办公室统筹协调,各处室(单位)密切配合,各负其责,齐抓共管,及时排查和化解矛盾。其主要职责是:

(一)受理、交办、转送信访人员提出的信访事项;

(二)承办国家粮食和物资储备局、山西省信访局交办的信访事项;

(三)承办上级领导批示的信访事项;

(四)协调处理重要信访事项;

(五)督促检查信访事项的处理;

(六)调查、研究和分析信访情况,及时向局党组提出完善制度和改进信访工作的建议。

二、信访事项受理

(一)受理属于本局机关职权范围内的信访事项,对群众来信和来访不得推诿、敷衍、拖延;对不属于省局机关职权范围内的信访事项,应当告知信访人向有关部门反映。

(二)对群众来信和上级部门批转的信件,局办公室要迅速拆封,仔细阅读。属于省局职权范围的信访事项,要认真登记并填写《山西省粮食和物资储备局群众来信批阅卡》,及时呈报分管信访工作的副局长。分管信访工作的副局长依据群众反映的问题和业务分工批给分管副局长。分管副局长要及时召集相关处室(单位)进行研究并提出办理意见。对研究确定的办理意见,由受理处室(单位)在规定的期限内函告来信本人,并将办理结果送局办公室,由局办公室每月汇总后报局党组。属市、县粮食和物资储备局职权范围的信访事项,按照“属地管理、分级负责、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由局办公室登记并加注意见后直接批转给有关市、县粮食和物资储备局办理。

(三)单个信访人以走访形式反映问题的,首先由局办公室信访工作人员负责接待。接访人应认真负责,耐心细致的了解信访人的诉求。之后,填写《山西省粮食和物资储备局群众来访批阅卡》,及时报告分管信访工作的副局长。根据分工,由分管副局长和有关处室(单位)负责接待受理。

(四)多人以走访形式反映同一信访事项的,根据《信访工作条例》,由信访群众推选1-5名代表,由反映问题所涉及的分管局长和有关处室(单位)接待受理。

(五)发生群体性上访并围堵省党政机关事件的,局主要领导或分管信访工作的局领导及办公室、有关处室必须在第一时间赶赴现场,积极主动做好疏导、劝解和说服教育工作,化解矛盾,防止事态扩大。

三、信访事项办理

(一)局机关各处室及工作人员在办理信访事项时,态度要热情,政策要坚持,既要热情耐心,又要认真细致;既要倾听群众意见,又要按照政策,结合实际负责解决。

(二)办理信访事项应当听取信访人陈述事实和理由;必要时可要求信访人、有关组织和人员说明情况;需要进一步核实有关情况的,可以向有关组织和人员调查。

(三)局机关办理信访事项要依照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及其他有关规定分别作出以下处理:

1.对符合政策,又有能力解决的,要及时予以解决;

2.对符合政策,一时没有能力和条件解决的,要耐心说服,努力创造条件予以解决;

3.对不符合政策的,要耐心细致地做好思想工作,取得谅解和支持。

(四)按照有关规定,对群众来信来访,应当自受理之日起60日办结;情况复杂的,经局领导批准,可以适当延长办结期限,但延长期限不得超过30日,并告知信访人延期理由。

(五)对信访人提出的申诉求决类事项,分别按照下列方式办理:

1.应当通过审判机关诉讼程序或者复议程序、检察机关刑事立案程序或者法律监督程序、公安机关法律程序处理的,涉法涉诉信访事项未依法终结的,引导信访人员按照法律法规规定的程序处理。

2.应当通过仲裁解决的,引导信访人员按照相应程序处理。

3.可以通过党员申诉、申请复审等解决的,引导信访人员按照相应程序处理。

4.可以通过行政复议、行政裁决、行政确认、行政许可、行政处罚等行政程序解决的,引导信访人员按照相应程序处理。

5.不属于以上情形的,应当听取信访人陈述事实和理由,并调查核实,出具信访处理意见书。对重大、复杂、疑难的信访事项,可以举行听证。

四、信访事项督办

(一)对登记的信访事项,办公室要定期督查。对受理处室或单位办理久拖不决或处理不彻底,确有必要重新或加快处理的,由局办公室将分管信访工作的局领导签字的督办卡片,送达受理处室或单位,以此明确责任,加速办理。

(二)对每一件信访事项的处理,有关处室和单位要认真填写信访事项登记表,提出明确处理意见并经分管局领导签字,以此对该信访事项终身负责;信访人也要对信访结果是否满意,是否息诉罢访,填写意见,作为依据,存档备查。

五、信访工作制度机制

(一)实行领导负责制。建立局领导信访接待日制度,除节假日外,每周三轮流接访。局领导要按照分工,负责分管领域信访工作。要责成有关处室或单位抓好落实,督查办理结果,做到件件有回音,事事有着落。分管局长在处理信访事项中,不受分工限制,可随时召集相关处室,研究处理信访问题。局直单位对本单位的信访工作负全面责任,一把手为信访工作的“第一责任人”,分管领导为“直接负责人”,对本单位的信访工作负主要领导责任和直接领导责任。

(二)实行领导包案制。局长全面负责粮储系统的信访工作,并对重大、复杂、疑难信访事项和进京赴省的信访案件亲自督办。其他局领导按照业务分工,负责各自的接访和包案工作。包案领导要包接待、包处理、包息访、包稳控。局机关相关处室要协助局领导做好包案工作。

(三)实行责任追究制。对在接访工作中,领导和相关处室、单位不重视,工作失职,致使矛盾激化、群体事件升级的;对信访案件不及时解决或解决不彻底,导致矛盾激化,引发大规模的集体上访等群体性事件的;对本系统内发生群体性上访后,推诿扯皮,上交矛盾,导致重复越级集体上访,造成严重后果的,对主要负责人和责任人,根据情节轻重,按照有关规定给予相应的处分。

(四)实行年轻干部和新录用干部到信访工作岗位锻炼制。年轻干部和新录用公务员要轮流到信访工作岗位跟班学习锻炼3个月主要从事来访接待、督查督办、办信、网上投诉等信访业务,及时了解社情民意,参与信访突出问题化解干部在信访工作岗位锻炼期间的工作表现作为干部选拔任用的重要依据。

(五)实行重大信访信息报送通报和落实反馈机制。对于影响较大、社会关注度较高的重大信访事项,局办公室要加强督办,跟踪掌握办理进度,将办理情况及时向局长报告。对于推诿扯皮、进展缓慢的信访事项,局办公室要严格落实通报制度,督促相关处室(单位)尽快办理。对于已经办结的信访事项,要将办理结果及时向信访人反馈,做好沟通解释工作。

六、信访工作要求

(一)要注重办理质效。处理信访事项要坚持依法办事、实事求是、客观公正、讲求实效的原则。要高度重视对群众来信、来访的处理,及时转办,及时回复,尽量减少群众上访。特别要下功夫做好深入细致的思想工作,减少越级重复访和越级群体访现象。

(二)要强化协调配合。局办公室要做好信访工作的组织协调,相关处室要各负其责、相互配合做好矛盾的化解工作,局安全应急保障中心要做好信访的后勤保障工作。

(三)要严格落实保密要求。局机关各处室及工作人员不得将检举、揭发、控告材料及有关情况透露或转送给被检举、揭发、控告的人员和单位。

本制度自印发之日起执行。原《山西省粮食局信访工作制度》自动作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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