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西省粮食和物资储备局新闻发言人及新闻发布制度
第一条 为切实推进规范化服务型政府建设,保证社会公众和管理相对人及时了解全省粮食和物资储备工作动态以及重大行政决策事项,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新闻发布的指导思想是: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坚持主动发布,防止炒作;坚持公开坦诚,自觉接受监督;坚持依法保密,注重政策界限;坚持实事求是,注重社会效果;坚持正确引导,树立良好形象,做到有利于调动各方面工作的积极性。
第三条 省粮食和物资储备局设立新闻发言人,由分管政务公开工作的局领导担任。 第四条 新闻发布形式分为新闻发布会、新闻通稿或专题等。新闻发布会一般由新闻发言人出面发布新闻,并根据需要,简要回答记者提问;新闻通稿或专题一般以新闻发言人名义根据发布内容发布。
第五条 新闻发布要准确界定和把握内容,严格审核,严格把关。要根据新闻发布内容报有关局领导和主要领导核准,特别重要的新闻发布内容须报局党组会或局长办公会核准。
第六条 新闻发言人负责省粮食和物资储备局对外宣传的组织协调工作,主持召开省粮食和物资储备局新闻发布会议,负责审查省粮食和物资储备局对外发布的新闻和重要信息稿件内容,代表省粮食和物资储备局接受新闻媒体记者采访,应邀参加省政府和有关单位举办的新闻发布会。
第七条 省粮食和物资储备局根据工作和公众需要,定期或不定期举行新闻发布会,通报省粮食和物资储备局重大工作部署、粮食流通发展动态、重大行政决策事项和社会敏感以及群众关心的热点问题等。
第八条 每次新闻发布会的主题由新闻发言人召集有关处室研究确定后报局长办公会审定。原则上每次新闻发布会确定一个主题。
第九条 每次新闻发布会的时间(包括发布新闻和记者提问)根据内容和需要具体确定,一般不超过一小时。
第十条 新闻发布会的参加人员除新闻媒体记者外,根据发布会内容和主题由新闻发言人确定。
第十一条 新闻发布会由局办公室牵头承办,机关各处室和局属各单位协办。新闻发布稿由相关处室负责起草,局分管领导审核后送新闻发言人审定。
第十二条 省粮食和物资储备局日常的新闻报道由办公室统一协调,新闻发言人把关。未经新闻发言人批准或授权,局机关各处室不得接受新闻媒体采访。
第十三条 新闻发言人外出期间,需指定合适人员代行职责。
第十四条 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