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西省粮食和物资储备局政务新媒体信息发布审核和运维管理制度
  • 发布时间: 2020-01-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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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充分发挥政务新媒体在推进政务公开、优化政务服务、凝聚社会共识、创新社会治理等领域的重要作用,持续提升政府网上履职能力,特制定我局政务新媒体运维管理制度。

第一条  坚持“正确导向、需求引领、互联融合、创新发展”基本原则,认真落实省委省政府关于全面推进政务公开和政务新媒体建设的决策部署和网络意识形态责任制,大力推进政务新媒体工作,明确功能定位,加强统筹规划,完善体制机制,规范运营管理,持续提升政务网上履职能力,努力建设人民满意的“指尖上的网上政府”。

第二条  政务新媒体是指局机关、承担行政职能的事业单位及其内设机构在微博、微信等第三方平台上开设的政务账号或应用,以及自行开发建设的移动客户端等。

第三条  所有使用本单位政务新媒体发布信息必须严格按照相关程序进行信息发布,未经审批的信息资料不得通过政务新媒体发布。

第四条  政务新媒体由指定的信息发布专员进行管理和日常维护。信息发布专员对政务新媒体的账号密码要注意保密,不能泄露。

第五条  政务新媒体信息发布审批程序。

1.发布已在门户网站公开发布过的文章,由信息发布专员按照发文流程,经处室负责人、局领导审批后方可发布。

2.以机关单位或个人名义发表的文章,应书面或口头形式征求相关单位或作者本人的意见,同意后才能发布。

3.已在公开发行的报刊及网站上发表过的文章,由信息发布专员报所在处室负责人同意后方可发布。

第六条  明确政务新媒体定位,充分发挥政务新媒体传播速度快、受众面广、互动性强的优势,以内容建设为根本,推进政务公开,强化解读呼应,加强政民互动,不断强化发布、传播、互动、引导、办事等功能。

第七条  加强政务新媒体的日常监管,定期组织检查,及时通报、督促整改存在的突出问题。严禁购买“粉丝”等数据造假行为,不得强制要求群众点赞、转发信息。

第八条  政务新媒体信息更新要及时、准确、安全、有效,面对群众咨询和投诉要积极回复,有效回应。

第九条  信息发布专员要做好日常巡检、24小时值班、应急值守、安全保障等工作,落实安全管理责任,提高政务新媒体安全防护能力。

第十条  本制度由局政务公开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解释,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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