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粮食应急保障企业管理实施细则》
政策解读
近日,山西省粮食和物资储备局公布《粮食应急保障企业管理实施细则》(晋粮安字〔2022〕113号,以下简称《细则》),自2023年1月9日起施行。
一、出台背景
国家出台的《粮食流通管理条例》《粮食应急保障企业管理办法》等规章制度,对加强粮食应急保障企业管理提出了新要求。《细则》全面贯彻国家有关政策,进一步规范全省粮食应急保障企业管理,确保在应急状态下有效发挥粮食应急保障作用。
二、出台依据
依据《粮食流通管理条例》《粮食应急保障企业管理办法》《山西省突发事件应对条例》《山西省粮食应急预案》等法规和规定制定。
三、主要内容
《细则》包括总则、条件和标准、确定和备案程序 、日常管理和监督、责任与义务、附则等六章,共有二十八条款。
(一)总则
明确了《细则》制订依据、适用范围、总体要求、基本原则,强调粮食应急保障企业的有关信息应主动公开。
(二)条件和标准
明确了粮食应急保障企业应具备的基本条件,以及粮食应急储运企业、粮食应急加工企业、粮食应急配送中心、粮食应急供应网点、粮食应急保障中心等五种类型的粮食应急保障企业,分别应当满足的具体条件。规定了应急储运、加工、配送、供应等应急保障企业应当达到的标准。
(三)确定和备案程序
《细则》规定了粮食应急保障企业的确定和备案程序,包括企业申报、初步确定、实地查看、签订协议和逐级备案等五个主要步骤。
(四)日常管理和监督
明确了各级粮食和储备行政管理部门的监管责任,在动态维护企业信息、研究制定扶持政策、组织调研活动、开展演练培训、定期评估、检查抽查等方面,提出了具体要求。明确了与粮食应急保障企业终止协议的八种情形。
(五)责任与义务
明确了各级粮食和物资储备行政管理部门、粮食应急保障企业各自的责任和义务。特别是进入应急状态或启动粮食应急预案后,各级粮食和物资储备行政管理部门应当负责协调辖区内粮源调度以及储运、加工、配送、供应各环节有效衔接;粮食应急保障企业应及时行动、履行协议,积极承担各项应急保供任务。
相关文件:《粮食应急保障企业管理实施细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