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省广大粮食经纪人和粮食收购企业:
2026年夏粮收购即将开始,广大粮食经纪人和收购企业活跃在粮食流通一线,连接着田间地头与收储市场,为保障区域粮食安全、促进农民增收发挥了重要作用。在此,向辛勤耕耘、诚信经营的各位致以诚挚的问候和崇高的敬意。为进一步规范收购市场秩序,确保本年度夏粮收购工作平稳、有序、高效进行,现就有关注意事项温馨提示如下:
一、坚持公平交易,做到诚信履约
1.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粮食安全保障法》及《粮食流通管理条例》等相关法律法规,依法规范开展收购活动。
2.主动公布粮食收购价格、质量标准等信息,坚持公平交易、按质论价,杜绝压级压价、缺斤少两等损害农民利益的行为。
3.坚持“一手钱、一手粮”原则,及时向售粮农民足额支付粮款,不得以任何理由拖欠、赊欠农民售粮款,严禁“打白条”。不得接受任何组织或者个人的委托代扣、代缴任何税、费和其他款项。
4.接受委托代售、代收粮食的,应留存书面凭证,明确双方权责,避免后续纠纷。
二、强化质量管控,加强科学储粮
5.收购粮食要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进行质量安全检验,对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粮食,应作为非食用用途单独储存,避免流入口粮市场和食品生产企业。
6.若售粮农民对质量检验结果提出异议,应配合使用合规仪器设备进行等级复核,确保检验公平公正。
7.夏季高温高湿天气频繁,粮食储存难度加大。收购主体需注意改善储粮条件、加强粮情检测,采取必要措施防止粮食发热、霉变,降低损失损耗,保障粮食品质与价值。
三、压实安全责任,主动接受监督
8.粮食经纪人要围绕消防设施配备、电气线路安全、收购设施设备维护等开展重点排查,做好维修维护,防止出现火情损粮、溜车倾倒、机械伤人等事故。
9.收购企业要按照《粮食仓储作业“十个严禁”》相关要求,加强收购现场机械设备、送粮车辆和人员管理。要对照《粮食仓储行业重大事故隐患判定标准清单》,聚焦粮食进出仓、有限空间作业等环节进行细致排查,消除风险隐患。
10.收购主体应主动配合粮食行政管理部门的监督检查,如实建立粮食经营台账,按规定报送相关数据。
全省各级粮食和物资储备部门将持续优化粮食收购服务,以更大力度、更实举措,助力农民安心售粮、企业积极收粮。希望各收购主体秉持初心、守法合规、优质服务,共同营造公平、透明、有序的粮食收购环境。
欢迎社会各界及售粮农户对收购行为进行监督。收购期间发现违法违规行为可拨打12325热线电话进行反映。
山西省粮食和物资储备局
2026年5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