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西省粮食和物资储备局关于做好优质粮食工程绩效评价工作的通知
  • 发布时间: 2021-05-14
  • 来源:

  晋粮财字〔 2021〕68号

 

 

 

 

各市粮食和物资储备局、山西粮油集团有限公司、局直有关单位、山西小米运营中心:

根据山西省财政厅《2021年度省级财政重点绩效评价实施方案》(晋财绩〔2021〕6号),2017至2020年,全省优质粮食工程项目(含2017年实施的“山西好粮油项目)列入2021年财政重点绩效评价范围。省财政厅委托山西信誉会计师事务所组织开展绩效评价,为了配合做好评价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 提高认识,密切配合,确保评价工作取得良好效果

绩效评价工作是财政专项资金监管的主要内容,通过绩效评价,综合衡量预算资金绩效情况。评价结果将作为以后年度安排预算、完善政策和改进管理的重要依据。今年,国家将深入推进“优质粮食工程”建设,打造优质粮食工程升级版,在更高水平上促进“五优联动”和“三链协同”的现代粮食产业体系。为了客观准确地反映三年来优质工程建设情况和取得成效,各地要认真准备,密切配合,按照评价机构要求,第一时间提供资料、说明情况、反映问题,确保评价工作取得良好效果。

二、整理资料,核实数据,确保评价信息准确无误

各地要立即开展项目总结,对三年来优质粮食工程项目申报情况、规模核定情况、资金下达情况、项目变动情况、项目验收情况、项目运行情况、成效情况等进行全面梳理,于5月20日前,将项目涉及的文件资料和印证材料汇编成册,资料应包括:项目建设工作情况报告项目验收申请;自查验收报告;绩效评价报告;项目建设实施方案及批复文件资金下达文件,中央、省投资资金收支凭证;招标公告、招标文件、合同文本;项目竣工财务决算及第三方审计报告;设备仪器登记册;验收会议纪要、整改要求等。确保及时提供。

各地要尽快组织项目单位,于5月20日前,对优质粮食工程系统上报的数据进行核实,重点核实总规模数、中央财政补助额、省财政补助额、市县补助额、企业自筹金额等,确保数据准确无误,真实反映项目进展情况。已经核实的基本信息数据,包括中央和省补助资金不得随意变动。

三、明确责任,细化分工,确保绩效评价工作有序开展

此次绩效评价时间紧,任务重,点多面广,涉及资金量大,按照现场评价要求,实地评价项目数量不低于30%,评价机构将抽取43个项目单位,开展实地评价。抽样单位的绩效情况将代表所属市的整体情况,各地要高度重视,涉及抽样的项目单位要确定一名项目负责人和联系人,市县主管部门也要确定一名项目责任人和联系人,明确责任,细化分工,主动对接评价机构,确保绩效评价工作有序开展。

四、查找不足,补齐短板,确保项目工程按期完成

对目前仍未完成建设任务的项目,各地要下大力气督促落实,下达整改通知,限期整改。对因客观原因,无法推进的项目,要有充足理由,以取得评价机构认可。

对已完工的项目,要全面梳理工程完工以来的运行情况,与建设前相比业务增长情况,以全面总结取得的成效,确保达到预期目标。

按照项目建设规划,各地应当于2020年底前,对三年来优质粮食工程整体情况进行总结验收。但截止目前,仍有个别项目未组织验收,对至今仍未组织验收的项目,要尽快明确验收主体责任单位,完成验收。

五、其他要求

各地对项目评价存在的问题,要主动向省局汇报,并于5月17日前,将优质粮食工程项目负责人、联络人的工作单位、职务、联系方式等信息报至省局财务处。联系人:马辰璐,联系电话:0351-4042602。

 

 

                                                               山西省粮食和物资储备局

                                                                2020年5月13日

(此件主动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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