确定“危仓老库”维修改造项目资金补助企业办事指南
  • 发布时间: 2016-11-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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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位名称:山西省粮食局

职能权限:研究制定和组织实施粮食产业发展的中长期规划。

服务范围:本省行政区域内的国有粮食购销企业。

办公地点:太原市迎泽大街229号

服务电话:0351-4043795

设定依据:

1.财政部、国家粮食局《关于印发<2013年中央补助地方粮食仓库维修资金分配管理方案>的通知》(财建[2013]453号);

2.财政部、国家粮食局《关于启动2014年“粮安工程”危仓老库维修改造工作的通知》(财建[2014]100号);

3.山西省粮食局《山西省“危仓老库”维修改造项目管理办法》(晋粮产字[2014]14号)。

办理时限:提出申请后,在国家和省相关部门文件确定的时限内办结。

办理结果:省粮食局在当年发布“危仓老库”维修改造项目资金申报指南,提出申报具体要求。申请“危仓老库”维修改造资金补助的市、县所属企业,应当分别向市、县粮食行政管理部门提交申请材料,市、县粮食行政管理部门依照规定,在对申请者报送材料进行初审、实地核查的基础上,以市粮食局为单位将相关材料报送省粮食局;省属企业直接向省粮食局提出申请。省粮食局根据评审办法,对申报的企业进行材料审核、实地查验和专家评审,对符合规定条件者,列入“危仓老库”维修专项资金支持企业名单,获得补助资金,并在省粮食局门户网站公布;对不符合条件的申请企业,及时告知审核结果和不列入资金支持名单的理由。

申请条件:

省内国有粮食购销企业申请“危仓老库”维修改造项目资金,应具备以下条件:

1.维修改造的仓房属于上世纪70年代至1998年间建设的仓房。具体内容详见山西省粮食局门户网站公布的《山西省“危仓老库”维修改造项目管理办法》(晋粮产字[2014]14号);

2.企业近三年经济效益较好,工商、税务、银行等部门没有违规记录,具备较强的资金筹措能力和经济实力;

3.承储有政策性粮食或者承担当地政府下达的粮食收购任务,且每年收购量不低于500万斤;

4.经营管理和资信良好,两年内没有违反国家粮食政策法规的记录,没有发生安全生产事故。

申报材料:

以省粮食局当年发布的申报指南为准,申报材料包括:

1.近三年企业经济效益情况和收购量、库存量;

2.上一年度末企业仓容缺口数量;

3.维修改造布局情况;

4.维修改造后可新增有效仓容数量;

5.地方政府配套金额;

6.维修改造完工时间。

申报资料用纸质文本和电子文本两种形式同时上报,两者的内容和格式应完全一致。

填报材料:

《“危仓老库”维修改造项目补助资金申请表》。

收费标准:不收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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